古火。题问个,这项承载着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非遗技艺,为何会陷入刑事手段的泥潭?让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在河北省赵县南杨家庄村,有一位79岁的老人杨风申,他是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也是省级非遗传承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传承人,却在去年因制作古火会上需要燃放的烟花而被警方拘留,最终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边是省文化部门的“非遗传承人”的大红证书,证明杨风申制造“五道古火”烟火的正当性;一边却是公安冰冷的手铐以及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
杨风申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人认为,他的行为虽然未经许可制造烟花药,但其初衷是为了传承非遗技艺,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而有人则认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未经许可制造烟花药都是违法行为,应该依法惩处。
其实,类似的情况并非个案。多年前,浙江泰顺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也曾遇到类似问题。传承人周尔禄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刑拘后,法院最终认定其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那么,对于非遗古火制造这类行为,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呢?
我们要明确一点,非遗古火制造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内涵的技艺,它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方式。因此,对于非遗古火制造的行为,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保护。
我们要认识到,非遗古火制造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采取极端的刑事手段来解决问题。事实上,只要我们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规范管理,完全可以实现非遗古火制造的合法、安全、有序进行。
例如,可以借鉴浙江泰顺县的做法,为非遗古火制造建立专门的传习所,由传承人向相关部门申请购买原材料,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制作。这样一来,既可以保障非遗古火制造的传承,又可以有效控制其安全隐患。
对于非遗古火制造这类行为,我们应该摒弃简单的刑事手段,而是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