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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SEO 2025-08-22 02:20 1
因为网络信息化发展脚步的加快,电子商务各方面技术也日趋成熟,而电子商务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也成为企业追捧的对象;目前,虽然网络已经覆盖我国千家万户,但电子商务的普及脚步却始终不见大进,其中诚信,是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
应该看到, 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主要原因是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一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企业与企业、 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势必会干扰电子商务的正常交易,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在虚拟的社会中, 网络主体表现不完整、不充分,人的自然的、社会的特性都被剥离了剩下的只是代表交往对象的一个符号,甚至连这个“符号”也是不确定、不统一的。这给处在这种虚拟环境中的网络主体提供了不诚信的温床,从而导致网络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
先说说在认识上要与时俱进, 牢固树立两种观念:一是现代商业诚信理念,强化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二是信用资本观念。
通过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电子商务经济政策和法规,确立新型的电子商务的市场规则。一边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具有易实施、 成本低廉、隐蔽性强和危害性广等特点,在强化立法和执法的一边,尝试建立一套如网上衙门、网上仲裁、网络公证等律法服务与保障体系,以更加方便和快捷的方式防止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和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在我国目前整体网络信用环境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功能是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的一个重要举措。
征信评信制度的重要作用, 表现为它所特有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应,对电子商务主体形成了一种远远胜出伦理德行约束的刚性约束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的诚信经营。
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纽带,主要具备分担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的功能。为了增强电子商务的诚信经营,应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发展一些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目前,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部分网络律法法规,但有关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电子发票、交易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电子支付平安、隐私权保护、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游戏规则和制度参照坐标。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 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后来啊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 共同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携手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共同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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