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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SEO 2025-08-22 23:15 1
认为天涯社区的两篇文章侵犯其名誉权,职业打假人王海起诉天涯在线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上周二,朝阳衙门审理认为,天涯在线尽到监管责任和注意责任,不构成侵权。被驳回诉讼请求的王海不服断决提起上告,记者了解到,北京二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则辩称, 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且公司在收到王海投诉当日删除了《爆料》一文,在媒体报道王海起诉事宜并提及《敲诈》一文当日也删除了该文,已尽到监管责任,不存在过错,不同意王海的诉讼请求。
王海认为, 天涯网作为中国大的BBS网站,拥有近3000万注册用户,在信息传播中有巨大的影响力,其有责任和责任为广大网民提供健康、纯洁的网络互动平台。只是作为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却放任在其网站发表纯粹的“骂人帖”明摆着其有主观过错。再说一个,该公司在接到举报通知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给其名誉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衙门审理认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商的监控注意责任应以确知相关信息违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鉴于互联网站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海量信息发布, 经营者不可能对信息进行事前逐一审查,所以呢服务商的监控注意责任应以事后合理期限内的监控注意责任为限。对于根据普通公民的判断, 即可明确知晓信息违法或侵权的情况下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商放任违法或侵权信息的存在并传播,则构成侵权;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发现或应受害人投诉,及时将涉嫌违法或侵权的信息删除或修改,即不构成侵权。
于是 2009年9月,王海向朝阳区衙门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仅要求确认《爆料》一文侵害其名誉权。2009年11月24日 王海又向衙门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确认书,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确认《爆料》、《敲诈》两文侵害其名誉权,并请求衙门判令天涯登报道歉,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和公证费、快递费、交通费等1000余元。
2009年8月5日王海在天涯社区网站发现一篇名为《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贪图名利!》的文章, 该文章发表于2009年7月31日在这篇文章中多次使用“勒索恐吓”、“地痞无赖”等明显带有侮辱性字眼的贬义词。网友的回帖内容亦证实该文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王海的社会评价,对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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