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交易运行规制 在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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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SEO 2025-08-22 14:19 1
在初步确定对方可交易后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来自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这容易导致软件电子商务市场萎缩或转变成“劣质产品市场”。为克服因质量信息不足产生的逆向选择, 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产品高质量的厂商将采取信誉培育、高质高价和机制" src="/uploads/images/145.jpg"/>
在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单纯依靠消费者搜集和鉴别信息去减少卖方在质量上的败德行为是很费成本的事情,政府进入规制能有效减少这种成本的支付,从而增加卖方的约束性和减少交易中质量的不确定性。在电子商务中, 由于交易存在着部分“虚拟”成分,使律法的施行成本很高,这个特点由于软件交易“边界模糊”的特性而在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政府在处罚规制上有两种惩处方法可选择,一是实施高频率的检查规制;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从而相对减少查惩费用。
政府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供方实行注册登记等准入规制可增加交易的约束性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由于供方在每一个端口均可供货, 并且供方可以“跑了和尚又跑了庙”,这给买方带来了交易上的风险,包括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的风险。担心卖方的德行风险而选择“信用认定”,即在交易前多方搜寻对方的信用信息,或是干脆选择不交易,这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缩减了市场,加上软件的信息不对称,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将大幅缩水。
鉴于信息不对称中大量信息租金和由此带来的德行风险的存在 政府需要监控企业传递信息的真实性,其中主要是软件厂商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类广告和信息是否虚假或是否具有误导性,以及所采取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政府在处罚规制上有两种惩处方法可选择,一是实施高频率的检查规制;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政府需要选择从严惩处的办法。
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网上在线服务,这种服务应限于公共服务领域而不是替代市场“免疫”机制的作用。还有啊,为增加交易双方的约束力,减少质量欺诈行为,政府应实行在线的监控惩处机制和加大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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